烟台海事局依法对海口南青集装箱班轮“天祥27”瞒报装载危险品固体氢氧化钾案件进行处罚,对船方罚款2.5万元,对托运人罚款4万元。
8月5日,烟台海事局接到举报,海口南青集装箱班轮“天祥27”装载危险品货物将抵靠烟台港。6日凌晨4时50分,“天祥27”轮刚一靠近烟台港38号泊位,已在码头等候多时的烟台海事局调查人员立即登轮检查。经对有关文书及货物舱单检查,该轮的确载有被举报的两个集装箱,舱单上显示箱内装载的是“芸豆”。调查人员随即要求船方安排开箱。6时50分,被举报的两个集装箱被卸到码头堆场。经开箱检查,两个申报载运“芸豆”的集装箱实际装载的是固体氢氧化钾,属于一类危险货物,有强烈腐蚀性和氧化性,可烧伤人体或对其他物品造成腐蚀。海事局调查人员随即对有关人员及该轮船舶证书、货物交接材料等进行调查取证。经查,托运人受利益驱动,在托运这两箱货物时,擅自将危险货物“氢氧化钾”瞒报为“芸豆”,而船运公司及船舶在接货时均未对货物进行核实,以致危险货物集装箱瞒报上船。
发布时间:2012.07.03 查看次数: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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