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高锰酸钾500余千克,6月28日,犯罪嫌疑人戴汉伟被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提起公诉。这也是该市首例提起公诉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
戴汉伟是武汉一家化工公司的业务员,负责化工产品的销售。他工作勤奋、业绩不俗,很受公司领导的赏识,被派到公司分部负责。随着业务不断发展,戴汉伟对市场行情逐渐熟悉,也结识了一些客户。此时的他,为化工产品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差价利润所诱惑,便产生了私下买卖化工产品的念头。
2010年6月起,戴汉伟未经许可、备案,以个人名义陆续从其他化工企业购买高锰酸钾并进行销售,一转手就净赚了几千元人民币,戴汉伟暗自庆幸自己是个做生意的好材料。看着眼前可观的利润,戴汉伟明知未经许可和备案买卖制毒物品是违法的,仍铤而走险。就在他积极准备私下把生意做大做强时,一张法网已经向他张开。
2010年12月中旬,戴汉伟以人民币8000元的价格,向江西一家化工公司非法购买高锰酸钾10袋,并存放于硚口区一化工商行。12月29日,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分局禁毒大队民警在易制毒化学品日常管理检查中,发现了戴汉伟非法买卖高锰酸钾的线索,并将其现场抓获,同时查获其存放的高锰酸钾。经质监部门鉴定,10袋高锰酸钾共重500.06千克。2011年1月24日,硚口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将戴汉伟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大,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类型。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比较常见的毒品犯罪。除了毒品以外,国家对醋酸酐、乙醚、甲苯等可以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也进行了管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9年颁布的《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高锰酸钾400千克以上,即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我们在远离毒品的同时,也要合法使用“制毒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