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3日中午,禅城区季华三路海口路段,一辆来自山东的大货车运载的38吨化学品“保险粉”遇雨自燃,汹汹的毒烟袭向周边商铺、道路和学校,一时全城恐慌。南都全程关注并报道了该事件。昨日,记者获悉,禅城法院一审已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判处肇事者张某、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一年零三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卖主张某在明知司机王某没有取得运输危险化学物品资质及相关运输条件的情况下,仍然于今年4月10日与王某签订运输协议,委托其将38吨连二亚硫酸钠运输到广东省佛山市导致事故。事故发生后,抢险部门调集大量的人员和物资进行处置,并对附近群众予以疏散。事故造成周边道路严重阻塞,所运输的货物被完全销毁。
禅城区法院审理认为,两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在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因张某有自首情节,轻判为有期徒刑九个月,王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发布时间:2012.11.06 查看次数: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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