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海市桃渚镇的菜场里,有一家熟食摊的生意很好,特别是这家店的凤爪,外表白净细嫩,口感也相当不错,因此许多街坊居民都喜欢直奔他家来买。但是没想到,这美味诱人的凤爪却是用双氧水“泡制”而成的“毒凤爪”。今天下午,临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两年前,李某在临海桃渚镇的菜场开了间熟食店,主要销售些烧鸡、鸭、鸡爪等熟食。在生产鸡爪的时候,他发现正常生产出来的凤爪半白不白的,颜色比较难看,口感也很一般,因此顾客总是看了几眼就掉头而去。但若是用双氧水泡过之后,鸡爪则会变得又白又大,口感也不同了,销售量一下子就上去了。
据了解,这种泡凤爪的工业双氧水中含有有害重金属和铅砷等有毒物质,不仅会强烈刺激人的消化道,还存在着致癌、致畸和基因突变等潜在危害。
明知生产的食品对人体有害,但在利益的趋使下,李某还是开始了生产、销售这“毒凤爪”的过程。他平时做好了以后自己放在店铺里卖,父亲则骑着三轮车到村口摆摊卖。
就这样,他们每个月都能卖出4、5十斤的凤爪,两年的时间里,从中获利6000多元。
2012年11月15日下午,临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店主李某和他父亲双双站在了被告席上。他们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