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13日,佛山发生了罕见的环境事故,一辆违规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货车行驶至季华三路时,车上38吨连二亚硝酸钠遇雨水自燃并散发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大量人员因此紧急疏散,周边道路严重阻塞。昨日,此事有了新进展,司机张俊良因认为一审没有考虑到其自首情节,量刑过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佛山中院认定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决定发回重审。案件于昨日上午在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司机申辩有自首情节
据悉,去年10月29日,禅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俊良有自首情节,王增业的认罪态度好,可对两人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王增业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张俊良有期徒刑九个月。
据王增业的律师介绍,一审判决后,他们认为禅城区法院没有认定王增业的自首情节,量刑过重,于是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佛山中院后来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决定将此案发回重审。
昨日上午,张俊良和王增业再度出现在法庭中。王增业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货车里装的是危险品。此外,他在事发后,马上报警。
为了核实王增业的说法,法官当庭记下了王增业声称用于报警的电话号码。
在庭审中,张俊良一直都表示“没异议”。庭审约半小时后结束,并未当庭宣判。